行为矫正的一般方式

2020-06-16

一、养成新的良好行为

养成良好的行为是一种最具积极意义的行为矫正方式,它是指某一预期的良好行为尚未形成,即在个体现有的整个行为体系中尚无一席之地,为了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需要设法养成之。或者说,这是一种从无到有,使个体逐步获得某种崭新的良好行为的处理过程。

我们运用某些行为处理策略,如塑造原理、连锁原理、褪除原理、模仿原理以及自我肯定训练方法等,来处理个体行为,其根本用意都在于帮助个体学会并掌握某种大家所期望的符合社会要求的新的良好行为,以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的充分发展。例如,要教会自闭症儿童喊“妈妈”,就可考虑运用“塑造原理”。先是教会孩子发出韵母“m”的声音,在再教他发出声母“a”的声音,最后训练孩子将“m”与“a”拼在一起,从而让孩子学会喊“妈妈”。使用相类似的方法,还可教会自病症儿童学会说较为复杂的句子。

二、加强和维持已有的受欢迎的行为

这个是为了使已有的受欢迎的行为或者能得以长期保持,而不至于自然消退,或者增强其表现力度,以符合一般的行为标准,从而帮助个体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一种行为处理过程。它与养成新的良好行为方式一起,都属于增强行为力量的行为矫正方式。在行为矫正是的实施中,合理运用正强化原理、代币制原理等,都能取得加强和维持已有的受欢迎行为的功效,培养个体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例如,有一次,小红看见妈妈择菜后留下一堆垃圾,就主动帮助妈妈把垃圾扫走。对此,妈妈看在眼里,喜在心中,离开亲切地夸赞说:“好孩子,真能干。”小红听了很高兴。以后小红就更加积极主动地帮妈妈扫地、擦桌子等。这就是正确运用了正强化原理达到加强和维持小红主动参与家务劳动的生动事例。

减弱或消除已有的不良行为

这是一类较易引人注目,而且使用的策略较多,应用范围也较广的行为矫正方式。它指个体已有的某些异常行为,借助处理测量的实施,使其发生的频率、强度或者持续时间逐渐贱人去,或得到彻底消除的一种行为处理过程。人们常用的许多策略,如惩罚原理、负强化原理、消退原理、饱足原理、相互抵制原理、系统脱敏原理以及厌恶疗法等,若能得到合理而恰当的运用,都可以取得减弱或消除已有不良行为的效果。例如,针对智力落后儿童的哭闹行为,就可以考虑采用消退原理来处理。智力落后儿童玲玲(化名),从小收到家庭的过分保护和怜悯,养成好哭闹、乱发脾气的坏习惯。母亲最怕她哭,只要她一哭,母亲便恨不得上天摘星星给她。8岁时玲玲进入星语特教钟落潭校区学习。有一次,她参加拔河比赛游戏,由于对方组过早松手,玲玲所在组的6个小朋友不约而同地屁股着地倒下,其他小朋友在一片嘻嘻哈哈的大笑声中一个个自行站起,唯独玲玲举起了双手要求老师拉她起来。老师们没有答应,并以坚定的口气告诉她:你应该也能够与其他小朋友一样,自行站起来。她不能接受,离开大哭大闹,甚至在地上打滚,老师坚持不理她。又有一次上体康课,每两人一组比赛跑步,跑**的奖励一朵小红花。玲玲跑不过另一个小朋友圈,得不到小红花,又是哭哭闹闹,老师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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