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的性质

2020-05-06

一、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

(一)智力落后的定义

由于人们在长期发育过程中,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不管社会的科学技术如何进步,思想、文化如何发达和昌盛,总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出现“智力落后”的现象。“智力落后”亦称“弱智”、“智力残疾”、“智力低下”、"精神发育不全”、“精神发育迟滞”、“智力障碍”等。

“智力落后”有各种不同的定义。目前我国常用的定义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由全国残疾人抽祥调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痪标准》中关于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落后(即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方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碌"

“智力落后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缓;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有智力损害或老年时的智力明显衰退”。我们所要研究的主要是前一类情况。

上述定义中“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是指在标准化的智力测验中智商

(1Q)得分在负两个标准差以下,因使用的智力量表不同,以数字表示的智商值会有变化,一般是70或75以下:“造应行为”是指一个人能有效、恰当地表现出处理日常生活和在社会环境中求生存,对社会责任感的能力。例如,吃饭、穿衣、梳洗等生活自理能力、感觉一运动能力、交往能力、学习能力、参加社会活动和处理人际关系的社会能力等。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适应行为要求。

“适应行为方面的障碍”,通过标准化的社会适应行为量表,对儿童做出评定,以具体的数值表示受试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的能力,如果数值低到一定限度便作为适应行为方面的障碍处理, “在发育期”是指这些障碍发生在18岁以前。星语特教钟落潭大龄校区正接受8-18岁智力落后康复训练。

(二)智力落后的分类

为了便于教学和科学研究,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我国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落后协会(AAMR)的智力残疾标准,按其智力商数(1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落后等级。

1,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 1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2.二级智力残疾(重度). 1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力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

3·三级智力残疾(中度), 1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不全;

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4,四级智力残疾(轻度),1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别教育,可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我国智力落后分级标准表






级别

分度

与平均水平差距(-SD)

1Q值


适应能力


级智力残疾

极重度


5.01

20或25以下

极重适应缺陷

二级智力残疾

重度


4.01~5

20-3525~40

度适应缺陷

二级智力残疾

中度


3.01-~4

35-4040~45

中度适应缺陷

二级智力残疾

轻度

2.01~3

50-70或55~75

轻度适应缺陷




上表中"SD)"是英文"标准差" (Standard Deviation)的缩写."-SD"即减标准差、智商(1Q)值一栏中,前面的智商值为市氏量表测定的智商值.

“或”后面的智商值为盖塞尔量表测定的智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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